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及办理流程图
追逐我的梦 发表于:2016-3-18 10:5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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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

  1、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一折通”账号

  4、房屋破损情况、填写入户调查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一榜公示。调查结束后,召开危房改造评议小组会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四、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级上报资料与扶贫、民政、移民、危改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五、三榜公示。乡(镇)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并书面说明理由。县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批、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六、批准改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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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说明:

  1.申报对象。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2.申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一)拥有安全住房的;(二)无房户;(三)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四)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五)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六)已经遗弃的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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