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周边房屋有何安全义务?
勤能补拙 发表于:2018-7-4 00:3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939
  根据相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对已发生危机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高级
相关推荐